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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优车被执行超110万

12月17日消息,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近日,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114655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关联案件为合同纠纷。据了解,该案件一审原告为上..

12月17日消息,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近日,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114655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关联案件为合同纠纷。

据了解,该案件一审原告为上海釉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为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釉锝公司表示,2018年10月,时任神州公司副总裁的Bruno.Lambert口头以神州公司的名义与原告商谈,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原告接受其委托就造车计划中的部分车型进行内饰和外造型设计。初步报价为427.4万元,Bruno.Lambert以邮件形式认可该报价。由于项目时间紧凑,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设计过程中,被告告知原告对委托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合同金额变更为168.5万元。

2018年12月神州公司与宝沃公司发生商业并购,Bruno.Lambert同时兼任神州公司副总裁及宝沃公司副总裁。

车型研发受益主体变更为宝沃公司,之前的合同由神州公司承担80万元,宝沃公司承担88.5万元,但仍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后双方对实际递交成果进行整理,最终原告完成并提交给被告验收通过的设计成果涉及金额为109.5万元。设计成果提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并支付涉及费用,但被告一直推诿。

神州公司表示,其未与釉锝公司就服务内容签订合同,亦未验收其所声称的工作成果,无义务向其支付设计费,进而不存在因拖欠设计费而产生的罚息。

法院认为,被告神州公司和宝沃公司公司递交了答辩状进行了答辩,但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质证的权利。对于本案事实,法院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依法认定。

最终法院判处二被告支付原告已完成部分设计款109.5万元,并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

天眼查信息显示,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陆正耀,注册资本约27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旗下神州专车是一个提供立即叫车、预约用车、接送机等服务的公司,车型涵盖公务、商务、豪华车等。

官网资料显示,神州专车目前已覆盖全国50余城市,车辆全部来自神州租车,司机全部为全职,3年以上驾龄,无违法犯罪记录。

更新于:2021-12-18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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