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二审行政判决书日前公开。
文书显示,小米公司此前申请注册服装鞋帽类雷军手写签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申请。一审法院支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35474476号“JEX”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对诉争商标在婴儿成品衣商品的注册申请应予核准,裁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决定,并由其重新作出决定。
小米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就引证商标构成诉争商标在先权利障碍的事实重新作出认定。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系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的手写签名,为汉字抽象化签名,与引证商标一在构成元素、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可识别为由字母“jex”构成,引证商标一由字母“Jex”构成。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虽然诉争商标整体经艺术化处理,与引证商标一存在一定差异,但该差异并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隔离观察状态下区别开来。诉争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共同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两者之间有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
(上图为小米申请雷军手写签名商标,下图为引证商标)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以下为判决书全文: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天星数科关联公司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雷军卸任董事长,林斌卸任董事,洪锋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新增岳凯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目前,雷军仍是小米科技等11家公司的董事长。 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约20.71亿人民币,由雷军和洪锋分别持股90%、10%。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技术服务;提供以上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